网站是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及各部门对外树立形象、传递信息的重要平台,是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我校办学力量、专业设置、招生信息的最直观、方便的途径。网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导向作用。
学校主网站与二级网站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在建好主网站的同时建好每一个二级网站,校园网才能充分展示学校形象和传递完整信息。同时,二级网站又是信息查询的重点和焦点。因此,必须加强二级网站建设,使二级网站能够客观准确全面的展现各单位、部门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部门、院系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凡我校部门、二级学院建立的网站必须遵照本规范。
一、网页设计规范
1.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2.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联系方式、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3.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右下侧,院系部门名称放置于左上侧,学校全称字体与学校首页统一,二级学院全称字体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字号适中,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4.院系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二级网站后,其它页面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
5.使用学校校名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7.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9.部门、院系网站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
10. 基于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网页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二、网页板块及内容规范
1.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2.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
3.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4.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5. 行政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本部门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
6.院系网站应包括院系介绍(现任领导、机构设置,办学条件等)、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团建设、本院系动态和信息、联系方式,相关链接等内容。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院系链接的内容,由院系部门网站负责链接。
7.部门、院系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8.各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
三、网站管理规范
1.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分管网站建设,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负责。
2.开办网站的单位必须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同时负责信息监控。
3.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由该部门相关领导负责。
4. 学校将组织对各二级网站的建设进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