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以课程教育为主要依托,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通过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的方式,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总体目标: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铸就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 加强劳动精神学习宣传
(一)深刻领会劳动精神内涵。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在全校开展劳动教育学习宣传活动。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座谈会、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主题党团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时代主题和生动案例提升学习效果,教育学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把握劳动精神和奋斗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乐于劳动的良好习惯。
(二)营造浓厚的劳动教育氛围。以重大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劳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大国工匠、劳动模范开展校园活动,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工匠精神和劳模风范。示范指导学生开展劳动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意识。
第四条 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中劳动教育内容,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32学时。
第五条 组织学生开展绿化养护、校园卫生、教室清洁、实验室维护、文明寝室建设等劳动锻炼,培养学生掌握日常生活劳动技能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助力推动校园文明建设。作为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的补充,思政课和专业课教学中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第六条 各学院结合专业能力素质要求、职业发展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有序组织学生在每学年的劳动周集中开展劳动实践。
第七条 发挥实践教育基地的劳动育人功能。进一步整合校内资源,积极拓展校外渠道,结合专业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到实践教育基地参加劳动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各类实践教育基地的劳动育人功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增强学生对劳动精神的体验感受和认知理解。
第八条 劳动教育将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以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为抓手,客观记录、审核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的活动情况,实现劳动教育管理、科学评价的信息化。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劳动教育活动及实践累计第二课堂学时,在每个学期末按照学校的学时学分对应关系,统一认定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 开展劳动教育典型选树活动。以五一国际劳动节主题活动、“劳动之星”评选等为抓手,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典型,对劳动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十条 长春科技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课集中在一学年时间进行,每位学生毕业前必须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课,时间为一周。
劳动时间:周一到周日
上午:7:00—8:20 10:00—11:20
下午:12:40—14:00 15:20—16:40
第十一条 在劳动教育实践课开始前指导教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实践课意义、内容、任务和相关要求及考评方案的讲解,各学院在劳动教育实践课开始的前一周对劳动岗位进行合理分派,并在接岗的前一天(周日)将各楼及各区域负责人详细情况上报学生处。
第十二条 劳动教育实践课期间指导教师按时到岗,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保证人数合理。劳动教育实践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给学生评分,具体打分标准见第四章《长春科技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课学生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季节统一着冬、夏作训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及时有效地完成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劳动任务。
第十四条 同学之间要互助互利,增强集体荣誉感。学生干部、班委会成员如实记录每人的劳动表现,劳动教育实践课结束后为辅导员评定成绩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劳动教育实践课期间未参加劳动或劳动成绩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认定,但可参加下一年度劳动教育实践课,劳动结束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没有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课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四章 长春科技学院劳动教育实践课学生考核办法
项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劳动纪律(20分) | 1.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老师请假并获批。违者一次课扣5分。2. 学生如需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老师提交请假申请。若遇突发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天申请,也需在得知情况后尽快告知老师。事假一次课扣5分,病假一次课扣3分。在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老师销假。请假时间超过课程学时30%,需参加重新学习,特殊情况除外。3. 劳动过程中听从老师和小组负责人的安排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或随意更改劳动任务与流程。违者一次课扣10分。4.统一着作训服,一次未穿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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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10分) | 1.劳动过程中与老师、同学交流时使用文明用语,言行举止得体,违者扣5分;2.保持劳动场所的秩序,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免影响他人劳动和造成安全事故。违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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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10分) | 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学校提供的各种劳动设施,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野蛮操作导致损坏。如有损坏根据损坏程度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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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10分) | 明确老师布置的劳动任务目标和要求,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如不达标视情况每人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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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劳动实践报告(50分) | 1.题目要求:题目自拟;2.内容要求:总结自己在劳动中的收获与不足,撰写劳动实践报告;3.字数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4.截止时间:劳动教育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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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
|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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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所有项目打分保留到整数;2.所有项目分数如扣除分数超出总分,按0分计算;3.等级评定标准为:十一级制 |
第十六条 劳动教育实践课考核分为两部分:实践环节(劳动纪律、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任务完成)和撰写劳动实践报告,具体办法见下表: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学生,包括本、专科寄读的学生。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