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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厅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项目结题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校内教师:

    为了方便各位教师顺利完成教育厅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对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的具体规定要求下发,请各位教师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http://222.161.120.213:8080/kyms/inforvo.jsp?id=66&typeId=c)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http://222.161.120.213:8080/kyms/inforvo.jsp?id=67&typeId=c)的要求将结项所需的材料按以下要求一式一份装订好送至科研处进行行政预审,行政预审合格后,准备好以下材料等待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
    1. 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成果验收报告书5份(附件1、2);研究报告(封面白色布纹纸)5份(格式详见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封面白色布纹纸)5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
    2.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成果验收报告书5份(附件3、4);研究报告(封面浅蓝色布纹纸)5份(格式详见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封面浅蓝色布纹纸)5份,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
    如果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有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研究成员变更(包括成员组顺序不一致),请在项目研究进行到三分之二,即中期检查结束时,填写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7),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报送至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等待领导批示,批示后参加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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