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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各分院部:
2015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15年是《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的最后一个年份,是承前启后的过渡年份。根据末年收尾,始年布局的实际工作需要,省社科基金在立项布局上将做相应的适度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导思想
2015年度立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吉发[2004]20号)。
二、立项基本原则
侧重实际应用研究,突出对策性、决策性问题研究,适度布局基础研究,加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布局研究,继续扶持青年学者。
三、立项种类及选题要求
1、立项种类。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立项种类分为重点项目、博士扶持项目、马工程专项、研究基地项目、“两个研究中心”专项五类。
2、重点项目选题原则。选题要紧密围绕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需要,着重选择重大理论、重大现实、重大实践前沿问题的论证申报。申报人可按照上述选题原则进行自主拟题自愿申报。
3、博士扶持项目的选题原则。坚持理论创新,侧重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社会生产、生活、科研和教学等前沿领域中提炼研究选题。倡导和侧重支持选题研究成果具有针对性转化目标的实际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类研究。倡导“四个一致”的选题思路,即“选题与省社科基金年度立项原则要求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方向相一致;选题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方向相一致;选题与申报人已有科研成果累积相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依据选题原则要求进行自拟选题自愿申报。
4、研究基地项目。研究基地项目是指经批准运行中的吉林省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年度滚动项目。有空余滚动项目名额的研究基地,方可由研究基地负责人按照1比1的比例自主确定选题及申报人进行论证申报。申报材料由专家评审确定立项。未被通过评审的名额推迟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5、马工程专项,“两个研究中心”专项的申报立项工作另发《申报通知》。
四、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申报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分为三类:系列化论文、研究报告和著作类。
基础研究以系列化论文为主,要求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研究内容论文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著作类成果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15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严格限定在应用对策类选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上使用。基础类研究原则上不得选择研究报告最为最终成果形式,应以选择系列化论文为主。研究报告需完成3万字以上,成果提要3000字左右,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半左右。
研究期限可根据选题的科研工作量自主选择填报,但经审批立项后不得随意改动,原则上必须按原计划完成,否则按《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申报者需谨慎填写。
被批准立项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五、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重点项目控制在15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3.5万元。
2、博士扶持项目立项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每项平均资助1.0万元。
3、马工程专项、“两个研究中心”专线的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数量详见各自的《申报工作通知》。
六、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1、上述各类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吉林省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上述立项种类中只限选择一类、一个选题进行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同时兼报,但不能同时兼得立项。
2、2015年度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及《活页》(2015年1月重新修订),填报一式3份,《活页》填报一式6份(见附件)。
3、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书》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如实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4、正在承担省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
5、博士扶持项目的申报人,要求属于吉林省在职人员,在读博士生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能申报。
6、申报者选题设计论证、报送申报材料时间期限为,从现在起至2015年3月25日前。
7、材料上报地点:科研处(一号教学楼127)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384489309@qq.com
联系人:郭洋
联系电话:84252086或6010
 
 科研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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