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研究质量,确保课题鉴定、结题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实施细则》、《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结题材料:
申报结题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结题电子材料,要求如下:
1. 结题文件夹名称为“课题负责人姓名”;内含4个子文件夹,分别命名为“1.结题申请书”“2.结题报告”“3.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4.过程性材料”;子文件夹里的文件均须为PDF格式,结题文件容量不超过50M。
2. 研究成果限报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按照重要性依次排列。
3. 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须将负责人姓名突出显示)及完整内文;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扫描件及著作原件1本;成果为调研咨询报告的,须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复制比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制比不超过20%。
4. 过程性资料包括: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书及变更审批表等,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二、材料要求
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邮箱178062561@qq.com。
三、上报时间:
截止至:2021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云瑶 邓永砚
电话:8425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