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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关于受理及清理延期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吉林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延期结项受理及清理工作做如下规定及说明:

 

一、受理及清理延期结题规定:

凡在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在20211022日之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限期内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终止结题。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

申报结题课题负责人,需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其中《吉林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版一式三份。

2.电子版结题材料注意事项:

1)材料顺序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中所示顺序排列,文件分别命名为“1.结题申请·审批书”“2.结题研究报告”“3.主要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4.过程性资料”“5.成果公报”,不可缺项。

2)主要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需将负责人姓名突出显示)、内文齐全;主要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交著作原件的扫描件,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主要内容。成果需按照重要性次序排列,代表性成果排序在前。

3)过程性材料中,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书、变更审批表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科研处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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