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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基础研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基础研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研究是科学技术的源头,基础研究水平决定了科技创新的底蕴和后劲,强大的基础研究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和根基。为全面加强基础研究,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协调统一的基础研究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服务质量,提升我省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基础研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人要凝练好科学问题。科学问题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项目申报人要凝练好科学问题。支持项目申报人以兴趣为导向凝练科学问题 开展自由探索研推进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和发现;支持项目申报人以应用为牵引,从关系经济社会 发展面临的问题中凝练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为技术攻关提供理论支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 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 理论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面上项目凝练科学问题要符合学科建 设方向,主题引导项目要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稳定支持项目要符 合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好项目申报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对项目申报人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等,要加大审查力度,把好推荐关,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对 项目申报名称、基础信息、研究内容、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参 加单位及项目团队组成等重要内容出现的别字、错字、漏填等情 况,项目申报单位要承担申报审核责任,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 述问题即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并终止该项目后续评审。

(三)加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各单位要统筹谋划好联合基金项目。加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各单位要重视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珍惜投入,把省财政与各单位投入用到关键之处。各单位年度缴存经费一次性划拨到联合基金专用账户,一般情况当年不再追加。各单位年度缴存经费要与申报联合基金项目数量相匹配,原则上申报联合基金项目数量不超过缴存经费可支持项目数量的 倍。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按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每年要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进度安排,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期检查“模块填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项目验收后取得的重大成果、重大突破、重大贡献,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省科技厅基础处报送相关情况。

(五)推动项目验收常态化。省科技厅基础处不再发布项目验收通知,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项目验收会。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 依据任务书计划安排,组织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进入验收程序。

(六)提高项目验收材料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验收材料要严格把关,审查合格后推荐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推荐后依然存在常规错误的,省科技厅基础处将按照验收材料不合格处理,项目负责人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省科技厅基础处将不定期总结通报验收情况,对验收材料质量好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表  扬。

(七)探索项目预验收制度。进一步发挥项目承担单位作用,

提高验收工作效率,探索在省科技厅基础处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前,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预验收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验收意见初稿。省科技厅基础处组织召开的验收会,专家组将重点审查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诚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验收意见。

(八)加强超期项目清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对超期未完成的要重点关注, 超期情况严重的将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

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组织管理

(九)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引领作用。各单位要围绕我省“六新产业”(新能源、新汽车、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发展和“四新设施“(新基建、新环境、新生活、新消费)建设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提 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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