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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组织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吉发〔2020〕7号)、《吉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吉政发〔2021〕21号),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第四届吉林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吉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省专利奖工作组(附件1),负责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商标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奖项设置

  省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30项。

  三、评选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吉林省内户籍自然人的,应由省内实施单位申报。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三)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五)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六)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提交《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见附件2)、《吉林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见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扫描件。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申报单位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证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材料。

  4.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产品的实物照片。

  5.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6.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和管理证明材料。

  7.申报专利为特殊产品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市场准入证明材料。

  8.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按照《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申报单位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发明人(设计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二)具体要求。

  1.相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只限申报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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