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强化科研平台建设,现进行省级科研平台申报培育工作。此次工作将根据科研平台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并组织申报培育,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类 吉林省发改委--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究实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本单位公共实验设备除外)。每年科技活动费用100万元以上。
3、申请组建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配备中心负责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5、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7、原则上高校的非法人院系,同一院系已认定过同类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再受理。根据《吉林省XX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填报《吉林省XX工程中心申请报告》。
第二类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
1、在吉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30人以上规模。
2、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且不少于10名科研人员的研发团队。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4、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创新载体的,或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根据《吉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填报《吉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3)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协议书》(附件4)。
第三类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重点实验室
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重要民生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原始创新能力提升,优化布局,整合、搭建一批主题突出、关联度高、协同发展的实验室,为构建吉林省基础研究支撑体系进行布局和建设。实验室要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得到同行一致认可。
具体申报内容参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吉林省重点实验室》(附件5)
第四类 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
一、支持重点
1、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
面向我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技术领域需求,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结合省内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构建战略定位高端、组织运行开放、创新资源集聚的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以成为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为目标,布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对达到建设条件的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批复支持。
2、专业性科技创新中心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共性关键技术的需求,依托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牵头建设公益类、依托科技型企业牵头建设企业类,以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为目标,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科技创新中心实行“先筹建后认定”的工作原则,对科技创新中心开展评估工作,对达到建设条件的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批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