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根据文件精神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优秀科研成果认定的培育工作。
科研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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