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关于面向全校开展2025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教职工投身教学改革与科研创新实践,积极展示学校在教育教学与科研领域的优秀成果,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本次奖项申报及校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育人成效与民办教育办学特色,聚焦我校教学改革、科研创新与质量提升核心需求。
2.科学性原则:以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为遵循,注重成果的实践价值与创新程度,参照协会评审标准开展校内审核。
3.公正性原则:实行校内专家评审、回避制度与结果公示,确保申报与推荐过程客观公正,信息严格保密。
4.实效性原则:优先推荐经过我校教学或科研实践检验、具有推广价值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集体(含教学团队、科研课题组)或个人。
2.集体申报需明确1名主持人及核心成员(不超过 5 人),个人申报需独立完成成果研发与实践。
(二)成果时限
1.教学成果需得到实践检验(2025年前正式实施);
2.科研成果需为 2021年1月1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成果(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做好审查工作)。
三、奖项类型与推荐名额
(一)奖项类型
1.教学成果奖:涵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课程与教学改革(如思政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创新)、教学管理与服务(如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实践管理)等类型。
2.科研成果奖:涵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结题成果、技术发明专利(已授权)、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成效(如校企合作技术落地)、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 SCI/EI/ 北大核心等)、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学校将通过校内初审,从申报成果中择优推荐,不设校内申报名额上限。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一式3份)
(1)申报表。《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 1),包括成果简介、创新点、实践效果等内容。《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 2),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著作需提供原件1份或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正文节选等;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权威媒体报道等(不超过5件)。
2.电子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件(PDF 格式),压缩包命名为“奖项类型+教学单位+成果名称”。
五、校内申报程序
1.个人 / 集体申报(即日起至 10月31日):申报人填写材料后,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审(11月3日—11月4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需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行政楼206室)。
3.校内评审(11月5日至11月6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成果创新性、实效性、推广价值打分,确定推荐名单。
4.校内公示(11月7日至11月9日):推荐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接受异议反馈(联系人:教务处赵老师,0431-84252026)。
5.学校报送(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整理材料后完成申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成果充分参与申报。
2.申报人需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避免因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
3.各单位初审需严格把关,重点核查成果权属、学术规范性及实践成效,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教务处 科研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