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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收文处理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2-25

长春科技学院收文处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文处理工作,使之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接收公文时,文秘应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收。

上级单位发来或交办的公文一般应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上传OA办公平台后转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批转。对于重要、紧急事项,应送校长或党委书记批示后办理明确办理时限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各部门直接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转交办公室按收文程序办理。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学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批示事项的,主要审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签名表示同意;没有批示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

学校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明确办理时限、告知办理形式,并负责督办。

接收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传阅,由办公室文秘打印《文件传阅单》后连同文件纸版转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批转。


第三章 公文归档

第十条 公文办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正和有关材料整理后一并归档。

第十 学校的公文归档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归档。公文须按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十 学校电子收文由办公室负责编号、流转及存档

第十 公文整理完毕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办公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公文。秘级文件由办公室文秘负责管理,档案室保密专柜存放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十 公文的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单位章。

第十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十六 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给本部门文秘工作人员或公文原管理部门。


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