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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科技学院公务接待执行标准及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2-25

长春科技学院公务接待执行标准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过程中用餐、住宿及用车发生费用的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

一、公务接待用餐

1.按照用餐形式分为工作餐和宴请两,工作餐标准暂按照午餐晚餐每人每天均不得超过50元,早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确因工作需要,负责接待的部门可以集中安排宴请一次宴请用餐标准暂按照每人不超过120元执行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宴请除外)。

2.按照参加人员分为来访客人、学校陪同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一般指志愿者、司机等)。学校陪同人员和来访客人用餐标准一致,参照用餐分类中工作餐和宴请标准(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客人除外)。学校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全部参照工作餐标准。同时严格控制学校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用餐人数

3.按照用餐地点分为校内和校外。校内是指学校教工食堂、稼穑园、东华大酒店,一般以工作餐为主,宴请为辅;校外是指御龙温泉度假村及其他饭店,以公务宴请为主;特殊情况在稼穑园用餐的需党政办公室审批;因飞机、火车延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回校安排工作餐的,可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工作餐。

4.公务接待工作餐不得安排用酒;公务宴请如确需安排用酒(东鳌鹿鞭人参酒或鹿茸血酒),需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严格把控申请数量,按实际需求用酒,做到务实节俭,避免浪费。

5.公务外出期间在异地发生的接待用餐,执行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对于特殊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批示,签批确认

二、公务接待住宿

1.公务接待住宿地点安排需根据来访客人职级、规格及具体实际情况选择,一般以学校行政楼公寓、金浦汤泉及御龙温泉客房为主。学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客人或活动,可安排到长春市内或双阳区内定点酒店住宿。

2.不得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住宿房间,学校陪同人员不安排住宿。学校行政楼公寓接待除省市级领导或重要客人房间准备水果外,其他房间不备水果。

三、公务接待用车

1.公务接待用车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2.遇车辆或司机与接待用车时间冲突无法调度时,党政办公室临时借调员工私家车或雇佣社会营运车辆。

3.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数量和随行车辆数量。

四、其他事项

1.公务接待如需伴手礼,需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常规伴手礼为印有学校预备役LOGO的玻璃水杯及集团相关宣传材料(装在学校纸袋内),其他伴手礼需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申请。

2.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如遇临时接待,可以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公务接待结束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公务接待用餐和住宿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用餐住宿申请单》;公务接待用车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接待用车申请单》;公务接待礼品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礼品使用申请单》。

4.有行政办公经费的各分院(部)、处室用餐、住宿、用车,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党政办公室不再统一安排,接待费用标准参照本细则。

   5.特殊接待超出本标准以外的,需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沟通请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超出标准以外的,由接待部门自行承担。

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