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公务接待执行标准
及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过程中用餐、住宿及用车发生费用的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根据《长春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
一、公务接待用餐
1.按照用餐形式分为工作餐和宴请两类,工作餐标准暂按照午餐、晚餐每人每天均不得超过50元,早餐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确因工作需要,负责接待的部门可以集中安排宴请一次,宴请用餐标准暂按照每人不超过120元执行(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宴请除外)。
2.按照参加人员分为来访客人、学校陪同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一般指志愿者、司机等)。学校陪同人员和来访客人用餐标准一致,参照用餐分类中工作餐和宴请标准(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客人除外)。学校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全部参照工作餐标准。同时严格控制学校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用餐人数。
3.按照用餐地点分为校内和校外。校内是指学校教工食堂、稼穑园、东华大酒店,一般以工作餐为主,宴请为辅;校外是指御龙温泉度假村及其他饭店,以公务宴请为主;特殊情况在稼穑园用餐的需党政办公室审批;因飞机、火车延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回校安排工作餐的,可在校外就近安排客人用工作餐。
4.公务接待工作餐不得安排用酒;公务宴请如确需安排用酒(东鳌鹿鞭人参酒或鹿茸血酒),需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严格把控申请数量,按实际需求用酒,做到务实节俭,避免浪费。
5.公务外出期间在异地发生的接待用餐,执行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对于特殊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批示,签批确认。
二、公务接待住宿
1.公务接待住宿地点安排需根据来访客人职级、规格及具体实际情况选择,一般以学校行政楼公寓、金浦汤泉及御龙温泉客房为主。学校领导特殊安排的客人或活动,可安排到长春市内或双阳区内定点酒店住宿。
2.不得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住宿房间,学校陪同人员不安排住宿。学校行政楼公寓接待除省市级领导或重要客人房间准备水果外,其他房间不备水果。
三、公务接待用车
1.公务接待用车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2.遇车辆或司机与接待用车时间冲突无法调度时,党政办公室临时借调员工私家车或雇佣社会营运车辆。
3.严格控制随行人员数量和随行车辆数量。
四、其他事项
1.公务接待如需伴手礼,需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常规伴手礼为印有学校预备役LOGO的玻璃水杯及集团相关宣传材料(装在学校纸袋内),其他伴手礼需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申请。
2.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如遇临时接待,可以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权限,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待公务接待结束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公务接待用餐和住宿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用餐住宿申请单》;公务接待用车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接待用车申请单》;公务接待礼品申请在OA系统中填报《礼品使用申请单》。
4.有行政办公经费的各分院(部)、处室用餐、住宿、用车,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党政办公室不再统一安排,接待费用标准参照本细则。
5.特殊接待超出本标准以外的,需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沟通请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超出标准以外的,由接待部门自行承担。
本规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